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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门案:大家集思广益讨论下,案发时两份关键证据到底是有还是没有?[已扎口]

  我的论点是没有,理由如下:

  1、县政府登在江华网上的自杀声明,是在网络压力最大的情况下,是御用文人根据领导口授,连夜加班加点弄出来的一份应急文书。时间这么紧,不敢保证没有纰漏,必然有很多疑点;

  2、两份关键证据是必须要家属签字的,没有任何理由不给家属看。打个比喻,不好拿别人作比喻,就拿自己吧,如果我呜呼了,你政府把我烧了,还不让我的亲人看现场死亡鉴定,这是什么道理。照这个做法,刑法要 也要修改,要加上一条:“政府认定为自杀的案件,其尸体由政府依法强行火化,家属不得提出异议,死亡鉴定属于保密内容的,死者家属不得主张知情权。”宪法则加上这么一条:“国家依法保护政府部门对尸体的强行火化权,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对抗这一权利。”

  3、过去了这么长时间,无论在什么情况下,江华政府都拒绝提供这两份关键证据,我可以肯定地说:“这两份证据绝对没有”。不信,我打赌,如果有,我主动把我的咪咪割掉。

  4、唐门这个案子,党委和行政干预的力度非常大,在这么大的压力下,公安部门的处理只能是按照领导意图进行,而对法律上的各项规则置之不理。如果这样,刑事法律上暴露出的疑点必然非常多。这就为从程序正义上推翻县政府结论奠定了基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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